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是根據《內閣部門運作條例》,為了規範和完善本國外交部的職能和工作,保障論壇和遊戲的對外關係和國際地位,制定的法律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國外交部的部門大臣、助理部門大臣、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
第三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於本國的內閣總理大臣,本條例的修改權屬於國會。
第二章 外交部的職能和工作
第四條 外交部的主要職能和工作是:
(一)代表論壇和遊戲與其他論壇和遊戲進行外交交流和合作,維護和發展論壇和遊戲的友好關係和利益。
(二)簽訂和執行論壇和遊戲與其他論壇和遊戲的外交協議、條約、公約等,促進論壇和遊戲的國際合作和規範。
(三)參與和影響論壇和遊戲的國際組織、國際會議、國際事務等,提升和保護論壇和遊戲的國際地位和聲譽。
(四)組織和參與論壇和遊戲的外交活動、競賽、交流等,增加論壇和遊戲的外交影響力和吸引力。
(五)處理和解決論壇和遊戲的外交相關的問題、爭議、投訴等,維護論壇和遊戲的外交秩序和公信力。
第三章 外交部的組織和人員
第五條 外交部由一位部門大臣、一至三位助理部門大臣和若干工作人員組成,部長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命,副部長和工作人員由部長任命。
第六條 外交部下設以下幾個科室,分別負責不同的工作內容:
(一)外交科:負責論壇和遊戲的外交工作,包括與其他論壇和遊戲進行外交交流和合作,簽訂和執行外交協議、條約、公約等,管理和指導論壇和遊戲的外交官、使節等,提供論壇和遊戲的外交信息和外交分析。
(二)國際科:負責論壇和遊戲的國際工作,包括參與和影響國際組織、國際會議、國際事務等,推動和支持論壇和遊戲的國際合作和規範,管理和指導論壇和遊戲的國際代表、觀察員等,提供論壇和遊戲的國際信息和國際分析。
(三)活動科:負責論壇和遊戲的活動工作,包括組織和舉辦論壇和遊戲的外交活動、競賽、交流等,增加論壇和遊戲的外交影響力和吸引力,管理和指導論壇和遊戲的活動組織者、活動參與者等,提供論壇和遊戲的活動通知、活動報名、活動獎勵等。
(四)服務科:負責論壇和遊戲的服務工作,包括提供論壇和遊戲的外交相關的客服、技術支持、意見收集、問題解決等,處理和解決論壇和遊戲的外交相關的問題、爭議、投訴等,提高論壇和遊戲的外交服務質量和玩家滿意度。
第四章 外交部的監督和責任
第七條 外交部受到《內閣部門運作條例》、國會、法院等其他機構的監督和制衡,必須遵守論壇和遊戲的法律法規、紀律規範、工作規範等,對論壇和遊戲的玩家負責。
第八條 外交部的部門大臣、助理部門大臣和工作人員必須定期向內閣總理大臣和國會報告其工作情況和成果,接受內閣總理大臣和國會的質詢和評估,並根據內閣總理大臣和國會的決議和建議,調整和改進其工作方針和措施。
第九條 外交部的部門大臣、助理部門大臣和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論壇和遊戲的法律法規、紀律規範、工作規範等,或有失職、濫權、貪污等行為,將受到法院的審判和判決,並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受到相應的處罰,包括罰款、停職、撤職、禁止參選等。
第十條 外交部的部門大臣、助理部門大臣和工作人員如有不履行其職責,或有不服從內閣總理大臣指示,或有與其他內閣部門大臣發生衝突或不合作等行為,將受到監察院的調查和監督,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受到相應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級、解職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外交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本條例如有與本國其他的章程和規則不一致之處,以本條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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