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是根據《內閣部門運作條例》,為了規範和完善本國新聞部的職能和工作,提高論壇和遊戲的新聞和宣傳水平,制定的法律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國新聞部的部門大臣、助理部門大臣、工作人員、記者、編輯、攝影師、主持人等相關人員。
第三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於本國的內閣總理大臣,本條例的修改權屬於國會。
第二章 新聞部的職能和工作
第四條 新聞部的主要職能和工作是:
(一)發布論壇和遊戲的最新消息、活動通知、更新公告、獎勵公示等,增加論壇和遊戲的曝光度和吸引力。
(二)經營和發行論壇和遊戲的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提供論壇和遊戲的新聞、評論、專欄、專訪等,反映論壇和遊戲的風貌和聲音。
(三)制定和執行論壇和遊戲的新聞和宣傳計劃、政策、標準、評估等,保障論壇和遊戲的新聞和宣傳質量和效果。
(四)組織和參與論壇和遊戲的新聞和宣傳活動、競賽、交流等,促進論壇和遊戲的新聞和宣傳創新和發展。
(五)處理和解決論壇和遊戲的新聞和宣傳相關的問題、爭議、投訴等,維護論壇和遊戲的新聞和宣傳秩序和公信力。
第三章 新聞部的組織和人員
第五條 新聞部由一位部門大臣、一至三位助理部門大臣和若干工作人員組成,部門大臣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命,助理部門大臣和工作人員由部門大臣任命。
第六條 新聞部下設以下幾個科室,分別負責不同的工作內容:
(一)新聞科:負責論壇和遊戲的新聞工作,包括收集和整理論壇和遊戲的最新消息、活動通知、更新公告、獎勵公示等,並通過論壇和遊戲的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時和準確地向論壇和遊戲的玩家和公眾發布和傳播。
(二)評論科:負責論壇和遊戲的評論工作,包括撰寫和發表論壇和遊戲的評論、專欄、社論等,對論壇和遊戲的熱點話題、重大事件、發展趨勢等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意見和建議,引導和影響論壇和遊戲的輿論和風氣。
(三)專訪科:負責論壇和遊戲的專訪工作,包括安排和進行論壇和遊戲的專訪、採訪、報導等,對論壇和遊戲的重要人物、傑出人才、有趣故事等進行深入和全面的探討和展示,呈現論壇和遊戲的人物和故事。
(四)活動科:負責論壇和遊戲的活動工作,包括組織和舉辦論壇和遊戲的新聞和宣傳活動、競賽、交流等,增加論壇和遊戲的新聞和宣傳的趣味性和活躍度,吸引和激勵論壇和遊戲的玩家和公眾參與和關注。
(五)服務科:負責論壇和遊戲的服務工作,包括提供論壇和遊戲的新聞和宣傳相關的客服、技術支持、意見收集、問題解決等,處理和解決論壇和遊戲的新聞和宣傳相關的問題、爭議、投訴等,提高論壇和遊戲的新聞和宣傳服務質量和玩家滿意度。
第四章 新聞部的監督和責任
第七條 新聞部受到《內閣部門運作條例》、國會、法院等其他機構的監督和制衡,必須遵守論壇和遊戲的法律法規、紀律規範、工作規範等,對論壇和遊戲的玩家負責。
第八條 新聞部的部門大臣、助理部門大臣和工作人員必須定期向內閣總理大臣和國會報告其工作情況和成果,接受內閣總理大臣和國會的質詢和評估,並根據內閣總理大臣和國會的決議和建議,調整和改進其工作方針和措施。
第九條 新聞部的部門大臣、助理部門大臣和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論壇和遊戲的法律法規、紀律規範、工作規範等,或有失職、濫權、貪污等行為,將受到法院的審判和判決,並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受到相應的處罰,包括罰款、停職、撤職、禁止參選等。
第十條 新聞部的部門大臣、助理部門大臣和工作人員如有不履行其職責,或有不服從內閣總理大臣指示,或有與其他內閣部門大臣發生衝突或不合作等行為,將受到監察院的調查和監督,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受到相應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級、解職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新聞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本條例如有與本國其他的章程和規則不一致之處,以本條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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