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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信息
立法日期2026-05-04
首次修訂日期
最後修法屆期
最後修法日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由大雲帝國與大龍帝國(以下合稱「雲龍雙方」)共同制定,旨在落實《雲龍友好合作協議》精神,建立長期穩定之經濟同盟架構,促進資源互補,並為兩國民眾創造持續之財富增長與社會安定。
第二條 本委員會遵循平等互利、數據先行、主權互認之原則,致力於推動兩國論壇積分系統之互通,並確保所有經濟合作成果有助於提升兩國之整體購買力與數位經濟穩定。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雲龍雙方各派代表二人組成,共四人。
第四條 本委員會設置輪值主席,由雲龍雙方代表輪流擔任,每屆任期半年,負責主持委員會會議並簽署重大經濟決定。
第五條 本委員會設立「金融與經濟普查秘書處」,負責日常經濟數據監測、跨境清算記錄、會議安排及各類經濟發展報告之彙編。
第三章 職責範疇
第六條 本委員會共同建立經濟數據監測平台,定期採集並分析兩國論壇之積分活動,包括主要貨幣的流通量、平均物價指數和國民消費指數,作為未來制定統一匯率與金融政策之實證依據。
第七條 本委員會負責監管兩國間所有聯合經濟專案之資金儲備,確保「累積獎金」及「風險準備金」之安全性,並受兩國主權信用擔保,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清零或挪用。
第八條 本委員會推動跨境金融安全制度之落實,防範數位資產通膨與惡性貶值,建立對外經濟安全防護能力,以保障兩國數位財政之長期優勢。
第九條 本委員會在此基礎上,彙整並分享論壇金融管理經驗、虛擬經濟指引及市場運營方法,並具備授予特定執行機構(如:雲龍聯合博彩執行署)營運特許權之最高權力。
第十條 在必要情況下,雲龍雙方得加強民間商貿、虛擬產業及相關支付管道之合作,於互信基礎上提升共同競爭力,均利國利民。
第四章 運作機制
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審議各項聯合專案之經濟效益與數據指標,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會議紀錄與金融審計報告由秘書處整理,並提交雲龍雙方政府存檔。
第十三條 本委員會每年共同發布《雲龍經濟合作年度報告》,內容包括跨境積分流向、合作專案盈餘、消費力對標數據及未來金融整合計劃。
第五章 長遠展望
第十四條 本委員會之設立,象徵雲龍雙方在經濟與金融合作領域邁入新階段。雙方將持續以制度化合作為基礎,確保資源共享與金融創新能長久推進,最終達成兩國經濟深度融合之遠大目標,鞏固兩國在數位發展上的領先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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