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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信息
立法日期2026-05-04
首次修訂日期
最後修法屆期
最後修法日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由「雲龍經濟合作委員會」授權制定,旨在設立「雲龍聯合博彩執行署」(以下簡稱本署),作為兩國境內唯一合法之聯合博彩產業管理、運營與監管實體。
第二條 本署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致力於透過專業之制度化管理,推動跨境博弈產業發展,並為委員會提供兩國虛擬經濟流動性之觀測樣本。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三條 本署設署長一人、副署長一人,由雲龍雙方代表於委員會會議中協商任命,負責本署之行政決策與日常管理。
第四條 本署下設「技術審計處」、「財務核算處」及「行政秘書處」,分別負責算法安全、獎金清算及文書存檔工作。
第五條 本署行政辦公室與數據中心由雲龍雙方共同維護,確保技術主權與資產安全之對等。
第三章 職責範疇
第六條 本署具備「數位開彩」、「綜合博弈」及「競技與賽事競猜」等業務之特許經營權與行政管轄權。
第七條 本署負責開發與維護聯合博彩技術系統,確保算法之絕對中立性與隨機性,並負責防範任何形式之技術舞弊或人為操縱。
第八條 本署建立「聯合獎金儲備池」管理制度,監督各項業務之「獎金滾存」機制,確保中獎獎金之足額、及時發放。
第九條 本署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有權針對特定項目制定並發佈《項目執行細則》,明確該項目之運算公式、賠率結構及操作流程。
第十條 本署應積極配合經濟合作委員會之數據普查工作,提交有關用戶參與度、積分流向及跨站價值對標之專項數據分析。
第四章 運作機制
第十一條 本署每半年度向經濟合作委員會提交工作進度與財務審核報告,並接受委員會之年度績效評核。
第十二條 所有開獎數據、投注記錄及派彩日誌均須由系統自動生成加密備份,並存交雙方政府備查,具備法定證物效力。
第十三條 本署每年共同發布《雲龍博彩產業運營報告》,內容包括業務增長情況、技術升級成果及未來項目擴展藍圖。
第五章 長遠展望
第十四條 本署之成立,象徵雲龍雙方在虛擬金融與娛樂產業合作邁入制度化階段。本署將持續優化營運效率,確保兩國博彩業務在合規與創新的基礎上長久推進,為兩國論壇注入經濟活力,並鞏固雙方在數位經濟領域之合作優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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