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修法信息
立法日期2026-05-04
首次修訂日期
最後修法屆期
最後修法日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由「雲龍聯合博彩執行署」授權制定,旨在落實「雲龍彩」項目的具體運行技術規範、財務核算基準及獎金分配流程。
第二條 本項目遵循「算法公平、數據透明、資產安全」之原則,採用全自動化運算模組,確保任何外部因素均無法干預單期開獎結果。
第二章 項目組織與權責
第三條 本項目之技術維護與日常營運由「雲龍聯合博彩執行署」技術處直接監管,並接受「雲龍經濟合作委員會」之金融審計。
第四條 系統代碼之邏輯架構必須經過雙方技術代表共同認證,確保其開獎機率符合統計學中立原則。
第五條 本細則之解釋權與修改權歸屬「雲龍聯合博彩執行署」,重大參數調整須經委員會核定後方可執行。
第三章 財務模型與運算規程
第六條 本項目之基礎投注面額由委員會核定,現階段基準為每注 300 積分(即雲幣、龍幣或其他主要流通貨幣)。委員會得根據兩國經濟狀況適時調升或調降面額。
第七條 系統介面必須於顯眼處即時渲染以下指標,包括當期期數、總彩池金額、當期投注總額及上期累積獎金。
第八條 本項目採取「40選6」數字組合規律,以當期期數作為隨機生成種子,確保結果之唯一性與不可預測性。
第九條 系統每期自動生成開獎證明、投注快照及中獎名單日誌,同步存儲於雙方服務器,作為跨境結算之唯一法定依據。
第四章 獎金分配與資產保障
第十條 若當期一等獎無人命中,其預留獎金必須全額轉入下一期,稱為滾存獎金。本制度旨在保障獎金吸引力,並展現項目之誠信度。
第十一條 滾存獎金資產受兩國主權信用保障。任何管理人員均無權透過後台進行資產清零、挪用或數據篡改。
第十二條 系統在確認開獎結果後,應立即自動執行積分撥付,中獎金額直接撥入用戶帳號,確保派彩時效與準確性。
第五章 長遠展望
第十三條 「雲龍彩」項目之制度化運行,為兩國論壇提供了穩定之交流載體與經濟觀測樣本。未來本項目將根據委員會之指令,持續改良技術架構,並為後續發展綜合博弈與賽事競猜等新興業務提供寶貴之管理經驗與數據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