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等級 | 每月龍幣 | 薪酬職等升級條件 | 備注 |
第十四職等 | 49 | 在職年資已滿三年者,且在本國獲王爵者,經考核後可授予以職等。 | - |
第十三職等 | 46 | 在職年資已滿三年者,且在本國獲公爵或以上爵位者,經考核後可授予以職等。 | - |
第十二職等 | 43 | 在職年資已滿兩年半者,且在本國獲侯爵或以上爵位者,經考核後可授予以職等。 | - |
第十一職等 | 40 | 在職年資已滿兩年半者,且在本國獲伯爵或以上爵位者,經考核後可授予以職等。 | - |
第十職等 | 37 | 在職年資已滿兩年,在職者要接受每半年一次的考核,從而決定是否升等、留職或撤職等。 | 考核成績優異者,可從第十職等跳升到第十二職等。 |
第九職等 | 34 | 在職年資已滿兩年,在職者要接受每半年一次的考核,從而決定是否升等、留職或撤職等。 | 考核成績優異者,可從第九職等跳升到第十一職等。 |
第八職等 | 31 | 在職年資已滿一年半,在職者要接受每半年一次的考核,從而決定是否升等、留職或撤職等。 | 考核成績優異者,可從第八職等跳升到第十職等。 |
第七職等 | 28 | 在職年資已滿一年半,在職者要接受每半年一次的考核,從而決定是否升等、留職或撤職等。 | 考核成績優異者,可從第七職等跳升到第九職等。 |
第六職等 | 25 | 在職年資已滿一年,在職者要接受每半年一次的考核,從而決定是否升等、留職或撤職等。 | 考核成績優異者,可從第六職等跳升到第八職等。 |
第五職等 | 22 | 在職年資已滿一年,在職者要接受每半年一次的考核,從而決定是否升等、留職或撤職等。 | 考核成績優異者,可從第五職等跳升到第七職等。 |
第四職等 | 19 | 在職年資已滿六個月,在職者要接受政績考核,回顧過去半年的在職表現,從而決定是否升等、留職或撤職等。 | 考核成績優異者,可從第四職等跳升到第六職等。 |
第三職等 | 16 | 在職年資已滿四個月 | 從公務員培訓學院畢業並獲甲級成績者,直接授予此職等,豁免年資。 | 過往在其他國家、論壇或組織有相關在職經驗者,經面試後可直接授予此職等。 |
第二職等 | 13 | 滿兩個月試用期並通過考核者 | 從公務員培訓學院畢業並獲乙級成績者,直接授予此職等,豁免試用期考核。 | 過往在其他國家、論壇或組織有相關在職經驗者,經面試後可直接授予此職等。 |
第一職等 | 10 | 入職基礎等級 | 從公務員培訓學院畢業並獲丙級成績者,直接授予此職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