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是根據《內閣部門運作條例》,為了規範和完善本國教育部的職能和工作,提高論壇和遊戲的教育和培訓水平,制定的法律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國教育部的部門大臣、助理部門大臣、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
第三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於本國的內閣總理大臣,本條例的修改權屬於國會。
第二章 教育部的職能和工作
第四條 教育部的主要職能和工作是:
(一)提供論壇和遊戲的新手指南、規則說明、技巧教程、知識測驗等,幫助玩家提高論壇和遊戲的素養和水平。
(二)建立和管理論壇和遊戲的學校、學院、課程、考試等,提供論壇和遊戲的教育、學習、研究、證書等,培養論壇和遊戲的人才和專家。
(三)制定和執行論壇和遊戲的教育和培訓計劃、政策、標準、評估等,保障論壇和遊戲的教育和培訓質量和效果。
(四)組織和參與論壇和遊戲的教育和培訓活動、競賽、交流等,促進論壇和遊戲的教育和培訓創新和發展。
(五)處理和解決論壇和遊戲的教育和培訓相關的問題、爭議、投訴等,維護論壇和遊戲的教育和培訓秩序和公信力。
第三章 教育部的組織和人員
第五條 教育部由一位部門大臣、一至三位助理部門大臣和若干工作人員組成,部門大臣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命,助理部門大臣和工作人員由部門大臣任命。
第六條 教育部下設以下幾個科室,分別負責不同的工作內容:
(一)教學科:負責論壇和遊戲的教學工作,包括制定和執行論壇和遊戲的教學計劃、教學政策、教學標準、教學評估等,管理和指導論壇和遊戲的教師、學生、考生等,提供論壇和遊戲的課程、考試、證書等。
(二)培訓科:負責論壇和遊戲的培訓工作,包括制定和執行論壇和遊戲的培訓計劃、培訓政策、培訓標準、培訓評估等,管理和指導論壇和遊戲的培訓師、培訓生等,提供論壇和遊戲的新手指南、規則說明、技巧教程、知識測驗等。
(三)研究科:負責論壇和遊戲的研究工作,包括制定和執行論壇和遊戲的研究計劃、研究政策、研究標準、研究評估等,管理和指導論壇和遊戲的研究員、研究生等,提供論壇和遊戲的研究報告、研究成果、研究專利等。
(四)活動科:負責論壇和遊戲的活動工作,包括制定和執行論壇和遊戲的活動計劃、活動政策、活動標準、活動評估等,管理和指導論壇和遊戲的活動組織者、活動參與者等,提供論壇和遊戲的活動通知、活動報名、活動獎勵等。
(五)服務科:負責論壇和遊戲的服務工作,包括提供論壇和遊戲的教育和培訓相關的客服、技術支持、意見收集、問題解決等,處理和解決論壇和遊戲的教育和培訓相關的問題、爭議、投訴等,提高論壇和遊戲的教育和培訓服務質量和玩家滿意度。
第四章 教育部的監督和責任 第七條 教育部受到《內閣部門運作條例》、國會、法院等其他機構的監督和制衡,必須遵守論壇和遊戲的法律法規、紀律規範、工作規範等,對論壇和遊戲的玩家負責。
第八條 教育部的部門大臣、助理部門大臣和工作人員必須定期向內閣總理大臣和國會報告其工作情況和成果,接受內閣總理大臣和國會的質詢和評估,並根據內閣總理大臣和國會的決議和建議,調整和改進其工作方針和措施。
第九條 教育部的部門大臣、助理部門大臣和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論壇和遊戲的法律法規、紀律規範、工作規範等,或有失職、濫權、貪污等行為,將受到法院的審判和判決,並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受到相應的處罰,包括罰款、停職、撤職、禁止參選等。
第十條 教育部的部門大臣、助理部門大臣和和工作人員如有不履行其職責,或有不服從內閣總理大臣指示,或有與其他內閣部門大臣發生衝突或不合作等行為,將受到監察院的調查和監督,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受到相應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級、解職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本條例如有與本國其他的章程和規則不一致之處,以本條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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