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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信息
立法日期
2025-01-01
首次修訂日期
最後修法屆期
最後修法日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旨在規範大龍帝國的國家假日設置與曆法使用,促進全國統一的假日管理和文化交流。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大龍帝國境內所有機構和個人,確保假日的正確使用與曆法的統一管理。
第三條 國家假日依據傳統、國際及皇室慶典等多重因素設立,分為中國傳統假日、國際假日及皇室假日三類。
第二章 假日設置
第四條 中國傳統假日包括但不限於:元旦、臘八節、除夕、農曆新年、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七夕、中元節、中秋節、重陽節及冬至。
第五條 國際假日包括但不限於:情人節、國際婦女節、世界消費者權益日、愚人節、世界閱讀日、勞動節、母親節、國際兒童節、父親節、國際新聞工作者日、世界旅遊日、世界音樂日、國際教師節、世界問候日、世界人權日、平安夜及聖誕節。
第六條 皇室假日包括但不限於:皇朝遷都紀念日、帝國建都紀念日、皇壽日及國慶日。
第七條 各類假日的具體日期由內政部每年公佈,並通過官方渠道通知全國。
第三章 曆法使用
第八條 大龍帝國使用公曆和農曆(中國傳統曆法)並行,所有官方文件中須標明雙重日期以便識別。
第九條 內政部負責制定和發佈每年的雙曆對照表,確保各部門及公民能準確使用。
第十條 曆法變更或調整須經國會表決通過,並由內政部負責通知全國。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於內政部,所有解釋須符合國會制定的法律和政策。
第十二條 本條例的修改權屬於國會,任何修改須經國會表決通過並公佈實施。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所有機構及個人應遵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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