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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信息
立法日期2025-01-01
首次修訂日期
最後修法屆期
最後修法日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依據《公務員薪酬管理條例》制定,規範內閣各級官員職位、職等及薪酬標準。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內閣總理大臣、內閣總司司長、內閣部門大臣及助理部門大臣。
第二章 職位與職等
第三條 內閣官員職位及對應職等
- 內閣總理大臣:第十四職等
- 內閣總司司長:第十三職等
- 內閣部門大臣:第十二職等
- 助理部門大臣:第十一職等
第三章 基本薪酬
第四條 各職位基本薪酬標準(單位:龍幣)
- 內閣總理大臣:49
- 內閣總司司長:46
- 內閣部門大臣:43
- 助理部門大臣:40
第四章 附則
第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條 本條例解釋權歸內政部,修改權歸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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